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北磋商采购-2024-17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北关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2月1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上同期发布。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 - 2024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2.1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清单 2.4 第11条、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加★项,每有 1 项未提供证书、证明、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 |
变更为 |
1、“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该条款删除。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加★项,每有 1 项未提供证书或证明或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具备(多证可为同一人或多人) |
5、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12时5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安阳市北关区司法局 |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阳桥村东街北段 |
联系人:史国平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永安街3巷10号楼 |
联系人:于娟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于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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