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侧150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124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12712°,北纬:37.172593°。该地块原为乔木林地用地(面积:528m2)、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382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5m2)、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96m2******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1999年之前地块内西北侧为空地(面积:640m2)、其他位置为农村宅基地(面积:601m2),无生产活动;2006年地块内南侧位置为住宅楼(面积:331m2),其他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06至2021年地块内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22年地块内南侧位置为住宅楼(面积:331m2)已拆除,其他无变化,无生产活动;地块内现状为西北侧为空地(面积:640m2)、东北侧为农村宅基地(面积:270m2)、南侧为施工硬化路面(面积:331m2)。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幼儿园,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查,地块周围1k************************************居民小区,相邻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历史用途不涉及工业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街道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侧150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1241m2******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调查******资源局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1999年之前地块内西北侧为空地(面积:640m2)、其他位置为农村宅基地(面积:601m2),无生产活动;2006年地块内南侧位置为住宅楼(面积:331m2),其他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06至2021年地块内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22年地块内南侧位置为住宅楼(面积:331m2)已拆除,其他无变化,无生产活动;地块内现状为西北侧为空地(面积:640m2)、东北侧为农村宅基地(面积:270m2)、南侧为施工硬化路面(面积:331m2)。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幼儿园,经************医院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酸、有机溶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等恶臭,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酸、有机溶剂经过滤净化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因产生量极小,且已得到合理处置,因此排入大气中的含量极少,不会对目标地块产生污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等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因******************医院产生的固废包括:医疗废物、餐厨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指定区域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浓缩、压滤和消毒稳定化处理,将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指定区域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且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渗硬化密闭等措施,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污泥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餐厨垃圾由专用容器密闭存放,由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外排,无渗漏,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各项环保措施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理。对目标地块基本无影响。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居住用地,不排除后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到分类处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