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滨洲湖上游源头小区管网排查及修复工程项目(第二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滨洲湖上游源头小区管网排查及修复工程项目(第二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发[2024]351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海绵城市专项资金及政府资金共同筹措。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滨洲湖上游源头小区管网排查及修复工程项目(第二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SZ0507G******2001
2.3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地点:龙凤区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
共计需要更换DN600~DN800已建雨水管线467米,增设DN600~DN800雨水管线1039米,清淤DN500~DN1000雨水管线5898米,相应因管线施工造成的道路、场地及绿化的破坏恢复。项目总投资553.32万元。以上所有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7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1)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设计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咨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其他管理;
(2)工程造价: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3)工程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 最高投标限价: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滨洲湖上游源头小区管网排查及修复工程(第二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费为23.78万元,(其中包含:项目管理8.3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5.14万元、工程监理10.29万元)。
2.10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成本控制、经济工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2)工程监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造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3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经济类高级职称;
(2)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1.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存在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第十四条建情形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同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2.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执行。
(3)工程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1)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须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服务承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投标人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及项目需求无条件增设监理人员。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2)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监理部其他人员)均为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在职员工,本企业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7 财务要求: / 。
3.8信誉要求: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供。
3.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
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其他要求:
(1) 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 12 月 19 日00:00至2024年 12 月 26 日00:00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服务中心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87-2号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7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0459-******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建设局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电 话:******
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