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 取水点地址为天等县把荷乡若兰水库,输水管道铺设地址为把荷乡、向都镇、宁干乡、都康乡、天等镇。
工程规模:天等县城乡联合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取水工程:项目日取水量为5.5万m3/d,设计引水流量为0.64m3/s;(二)输水工程:铺设水管总长41.81千米,其中DN1000球墨铸铁管为18.26千米、DN1000焊接钢管为4.52千米、DN700球墨铸铁管为19.05千米;输水隧洞4.5千米,取水检查井1座、排气井38座、阀门井28座、排泥湿井38座及排泥阀井38座等。
服务期限:(1)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2)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批复后20天内,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按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另行确定;(4)施工现场服务自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毕,以及一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以及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报审报批配合、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等技术服务工作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202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