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堡七堡单元红普路(大王庙路-沿江大道)道路工程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内,北起大王庙路,南至沿江大道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内,北起大王庙路,南至沿江大道,道路全长约252m(以实测为准),为城市主干路,标准段宽30m,设计时速5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景观及附属工程等。 | ************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①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培训,使其养成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或服务中文明施工的习惯,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音的产生;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2:00~次日6:00期间不进行施工; ⑤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分散施工,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⑥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 ⑦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⑧各类施工设备采取错时、间隔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检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2)施工扬尘 ①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控尘十条”,做到“八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彩钢板围护; ②施工过程中分片区、分阶段施工; ③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④土方机械开挖和回填施工区域周边应合理布置喷雾装置,喷雾装置的喷射角度应以有效抑尘为原则,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灵活调整; ⑤必须配备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进出口设置降尘喷雾设备,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⑥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⑦根据本工程区位条件,土石方运输必须严格限制超载,作好防泄漏处理,避免沙土沿途泄漏,造成二次污染; ⑧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 ⑨沥青浇铺应避开风向针对现状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⑩施工单位对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应当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施工道路,已完工的道路部分应当保持整洁。 (3)废水 ①施工期道路红线内不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工程临时设施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②项目区北侧施工出入口处设置1个9m3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收集的雨水,经沉沙池处理后抽排入项目北侧现状临时道路已有临时管网,经处理最终纳入钱江东路市政管网;③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④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将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 (4)固废 ①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四堡七堡单元红普路(大王庙路-沿江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场地应控制在项目用地红线内;余方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要求运输,防止二次污染。②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③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④施工期施工设备修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承租的设备提供单位负责完成,施工设备修理和维护不在施工现场进行。 (5)振动 ①选用低振动设备;②不涉及打桩、爆破等影响建筑安全的工艺。 (6)生态及水土保持 ①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②施工时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不再新建施工便道;③项目区内裸露区域采用密目网苫盖;④项目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全部外运,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地;⑤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临时堆土方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⑥主体工程和临时设施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以防止降雨冲蚀,造成水土流失,收集的雨水经沉沙池处理后排入周边道路市政管网。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植,通过乔、灌、草联合种植建设立体生态系统恢复植被和动物生境;⑧应严格按照《四堡七堡单元红普路(大王庙路-沿江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范围应控制在项目征地范围之内。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①车行道采用SMA-13路面材料。 ②加强绿化种植,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③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 ④加强对出入公交停靠站的公交车辆的管理,合理设置公交车辆运行时间,减速进站、禁止鸣笛。 ⑤加强对道路行驶汽车鸣笛的管理,在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设置禁鸣标志。 (2)废气 ①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③加强道路绿化并加强对绿化的养护。 (3)废水 道路建成后,道路两侧实行雨污分流,确保道路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设置完善的路面标线和安全警示设施,加强车辆管理和车检工作,制定和执行紧急事故处理计划,设立必要的机构和管理程序,遏制意外事故产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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