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石灰港河道开挖土方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安镇石灰港河道开挖土方清运项目已/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安镇石灰港河道开挖土方清运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74.5万元,工程概算87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74.5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对石灰港河道土方开挖后的土方进行装车及外运工程,总外运土方量约123000m3。建设地点:长安镇。
2.2招标范围:主要对石灰港河道土方开挖后的土方进行装车及外运工程,招标标准预算价874.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19-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土方外运工程量在98000m3(含)以上的工程)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运输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 11月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土方外运工程量在98000m3(含)以上的工程,并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投标人自有土方运输车辆(检验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重型及以上自卸货车)不得少于7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车辆需满足当地城管、公安交警要求,如中标后不符合当地部门要求的,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中标单位;
3.18提供自土方消纳场地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 2024年 月 日 09:00(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 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 地址: | |
联系人: | 蒋先生 | 联系人: | |
电话: | 0573-****** | 电话: | |
邮箱: | 邮箱: |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