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普爱津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厂房新建一台2.1MW生物质热水锅炉。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用于锅炉灰渣调湿,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