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染发剂1000吨和双氧奶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9日至 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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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染发剂1000吨和双氧奶1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租用从化区高技术产业园福从路21号之二的1栋5层厂房(自编为厂房B二)的第1至4层,从事染发剂和双氧奶生产。项目主要采用搅拌、乳化、冷却、静置前装料、取样检测、灌装、喷码等工艺,年产染发剂1000吨和双氧奶1000吨。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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