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中心2025年麒麟及崇启大桥服务区商业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DFJG2024-FW-023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20 09:43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麒麟服务区位于G40沪陕高速通启高速路段K142处,地处海门市常乐镇,占地约73亩,建筑面积约3985㎡,经营面积约594㎡(东西区各约297㎡);崇启大桥服务区位于国家高速路网G40沪陕高速K92,地处启东市惠萍镇,占地约80亩,建筑面积约6918㎡,经营面积约1894㎡(东西区各约947㎡)。目前由高管中心委托东方经管公司经营管理。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2.1、合作经营方式本项目的商业合作模式为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由中标人负责引进品牌合作单位签订商业合同进场经营。2.2、招标内容:2.2.1负责麒麟及崇启大桥服务区的商业运营、内部经营动线及环境进行出新改造并对引入业态进行店铺装修,对服务区经营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营销、统一营运标准制定,实现服务区经营一体化;2.2.2两服务区每侧设置不少于3种基础业态(中式餐饮、超市、小吃)。2.2.3服务区加油站、汽修经营、充电桩、服务区广告经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2.3经营期限:3年,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2.4服务场地:麒麟及崇启大桥服务区(具体见服务区平面图)。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本项目采取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用和提成合作经营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招标人设有第一年保底合作经营费用下限值和总保底合作经营费用控制价下限值。招标人设有第一年保底经营租赁费用下限值200万元(其中麒麟服务区90万元,崇启大桥服务区110万元)和总保底经营租赁费用控制价下限值为620万元,每年提成率具体数值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第一年保底合作经营费用和总保底合作经营费用低于招标人设定的对应的保底合作经营费用下限的(不含下限值),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用年递增率固定为3%,即下一年的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用应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固定递增3%,投标人必须按此方式进行报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
采购人
******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梅 联系人电话:025-******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羽、孙宁 联系人电话:025-******、******
******管理中心2025年麒麟及崇启大桥服务区商业合作经营项目候选人名单
******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有限公司未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3) 目规定,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有限公司未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3) 目规定,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4) 目规定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担过下列条件之一:①商业综合体的商业租赁经营项目(含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机场、景区、客运站,需含餐饮业态),且租赁合作协议中年经营租赁费用不少于72万元”及“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有限公司有效经营期未满3年、未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依法设立: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1) 目规定 投标人为国内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含当日)有效经营期满3年”、“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3) 目规定,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有限公司资格评审不通过,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管理中心2025年麒麟及崇启大桥服务区商业合作经营项目详细评审得分汇总
******有限公司 37.36
******有限公司 35.42
******有限公司 37.44
******有限公司 32.12
******有限公司 38.06
******有限公司 38.00
******管理中心2025年麒麟及崇启大桥服务区商业合作经营项目投标人得分汇总
******有限公司 88.33
******有限公司 93.24
******有限公司 95.18
******有限公司 94.93
******有限公司 96.27
******有限公司 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