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及上游河道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与运营管理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运维单位成本最高限价单价(元/㎡·年) |
服务期限(月)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及上游河道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与运营管理项目服务采购 |
13 |
6 |
110.92 |
无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1.以上招标内容的具体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相关内容。 2.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总维护水域面积170652.67m2,包含兴龙湖水域面积 109837.32m2;兴龙湖至永川东站段上游河道,水域面积 60815.35m2。 |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预算金额110.92万元/半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是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获得总公司的唯一授权,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在授权书许可范围内,总公司提供的资质、人员、证件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同有效。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yongchuanweb/)上下载或到******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1月10 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1月10 日至2025年1月16 日。
2.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1、采购文件费缴纳方式
2.2、************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3、采购文件费账户:
户名: ******有限公司 |
||
账号 |
开户行 |
******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账 号 |
************1252 |
******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及上游河道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与运营管理项目服务采购(可简写)字样。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月20 日北京时间9:0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 日北京时间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
(七)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八)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
(九)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1. 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十)磋商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五、磋商投标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yongchua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苏老师
电 话: ******
地 址:******街道小竹溪村檀木湾小组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振华
电话:******
地址:永川区红河中路433号金融时代2#楼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