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舞蹈服装设计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HH-ZB******-[2024]22913号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舞蹈服装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84000
最高限价(元):38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舞蹈服装设计制作项目
数量:110
预算金额(元):38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舞蹈服装设计制作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 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 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政策。预留份额:100%预留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 本 项 目 实 行 电 子 招 投 标 ,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政 采 云 平 台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 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 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符合国密标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 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根据国办函〔2019〕41 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 跨区域互认要求,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 CA、翔晟 CA 及汇信 CA 等多家 CA 的办理及使用。投标人可通过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投标人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 CA 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 CA 厂商 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5F3afc。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 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
议 使 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政 府 采 购 网 (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 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采 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策,鼓励投标 人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 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 用融资】、【办事指南】模块查看。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文);③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19 号文);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⑤《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⑥《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兵财库【2021】7 号文);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⑦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文);⑧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 号文);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9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3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雅雯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