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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51160120241213GC0525-001澄清文件补遗澄清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12-20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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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施工合流院区标段 补遗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流院区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1资质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本单位该项目相关信息显示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包括项目详情-工程基本信息等)。”修改为:“?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本单位该项目相关信息显示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包括项目详情-工程基本信息等)。”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签订合同”中的“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陆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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