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W******701 | ******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 | 794540 | 794540 |
5.2质量要求:合格;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a.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参考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代理费用的收取
a.收取方式:由成交响应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b.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和漯财购〔2018〕16号文件、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