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经三路以东、腾达路以南地块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经三路以东、腾达路以南地块建设工程 已 ******改革局 以2410-331004-04-01-91213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台州市路桥区经三路以东、腾达路以南地块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7663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47424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住宅、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约4563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3022㎡,代征道路用地面积:2613㎡),建筑限高60米(自室外地坪算起),容积率≤2.0,地上建筑面积≤86044㎡,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地下室1层(地下空间出让范围面积43022㎡),地下室面积约30000㎡。总建筑面积约116044㎡。
本项目固定面积套数需求:60平方米的套数约48套,120平方米的套数约
474套,180平方米的套数约108套。
代征道路用地面积2613㎡,为城市支路[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综合管线系统(含通信、电力、燃气、通讯等)等所有道路相关工程]。
地下室面积≤30000㎡,本项目机动车车位大小须按《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台建[2021]215号)》文件要求,地下室1层。
注:其他规模指标详见本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其中停车泊位:住宅停车位指标按照不少于一户一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配建,其余停车位指标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文件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代建开发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开始,负责前期手续办理,设计实施及管理,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本项目预算编制由中标单位完成。
不包含在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地拆迁、监理、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造价咨询(指预算审核、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设计审核费(如有,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审核所需费用,非图审费用)、场内综合管线迁改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上述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内容及费用不包含在内。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本次招标控制价 ******0 元。
2.3服务期:代建总服务期3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综合验收及竣工备案止),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自施工许可证[如桩基先行的,按取得的桩基先行施工许可证(如桩基先行施工许可证分期取得的,按首期时间)]取得后27个月内完成综合验收及竣工备案。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R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故不面向中小企业)。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R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承担本项目代建管理的单位;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4)牵头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或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或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注:
a、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b、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执业;
c、施工负责人须在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执业;
d、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本次投标时不填报,相关人员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人员必须在承担本项目相关业务的单位执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3.16 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2£采用评定分离,R不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 。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时间: 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 30 : 00 — 10 : 00 : 00 ;
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1楼)一楼西大厅。
6.3技术标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 30 : 00 — 10 : 00 : 00 ;
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1楼)一楼西大厅。
7.联系方式
地 址: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
联 系 人:於先生
电 话:0576-******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506室
联 系 人:林炳洪
电 话:******
邮 箱:******
招标监管机构:******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
传真:0576-******
邮箱:******
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