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增产汽车、工矿机械紧固件螺栓130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增产汽车、工矿机械紧固件螺栓130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101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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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利用原有已建厂房占地面积为4341.42m2,进行扩建,规模为年增产汽车、工矿机械紧固件螺栓1300万套,年增产值5000万元;年总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汽车、工矿机械紧固件螺栓1300万套。扩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2000万。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废气、焊接烟尘,喷砂废气、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喷塑废气、固化、液化气燃烧废气。冷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雾(以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油雾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油雾”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液化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中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干料金属边角料等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统一清运回收;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含油金属边角料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相关冶炼单位回收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