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07月16日)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103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进行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水泥工艺品100万件、氧化镁工艺品10万件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榜德工业区G区15号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产品水泥工艺品和氧化镁工艺品,新增租赁出租方厂房A栋4F、B栋3F、C栋3F作为氧化镁工艺品和水泥工艺品的生产场所,租赁面积58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工艺品100万件、氧化镁工艺品10万件。
(5)总投资: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总 电话:******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榜德工业区G区15号
三、公众意见表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