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现就北京货站场内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场内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JHZ-E-2024-0041
三、项目地点:北京货站
四、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内容:首都机场控制区内提供班车租赁服务
2. 服务要求
(1)路线
线路一:N2 坪--T3E 517 机位--T3C 324 机位
线路二:N2 坪--T3E 517 机位
(2)班次及时间
班次 | 发车时间 | 路线安排 | 日班次 |
第一班 | 5:20 | N2 坪-T3E 517机位-T3C 324机位 | 1 |
第二班 | 5:40 | N2 坪-T3E 517机位-T3C 324机位 | 1 |
第三班 | 11:30 | N2 坪-T3E 517机位-T3C 324机位 | 1 |
第四班 | 12:20 | N2 坪-T3E 517机位-T3C 324机位 | 1 |
第五班 | 23:20 | N2 坪-T3E 517 机位 | 1 |
3. 服务标准
(1)服务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税费齐全的车辆,并承担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用。
(2)租赁期内对车辆技术状况和行驶情况实施监控。
(3)租赁期内,负责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的使用与安全。不得因车辆维修、年检等事件影响我司用车,否则,我司有权减少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
(4)服务方对我司乘车人员提供车上人员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员人身伤害的,根据最终责任划分,由服务方组织处理。
(5)因服务方造成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发车、甩站、野蛮驾驶、车辆卫生不合格等),双方确认,按照500元/次记罚,月度超过3起(不含)有效投诉,应当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6)服务方可以根据我司需求,进行班次、时间及路线的相应调整,满足工作需要。
(7)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经双方确认后,即可按约定时间终止且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服务方应满足全年不中断班车服务。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是首都机场控制区内唯一场内员工保障通勤服务供应商,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
七、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4年11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4日16时00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宿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
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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