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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同心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夏科力远请函〔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同心县新能源接入和储能消纳能力,同意建设同心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30千伏升压站1座,变压器容量为3×360兆伏安,新建330千伏线路3公里(新建330千伏升压站至妙龄750千伏变电站)。
三、建设地点
同心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境内,拟占用地1.720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233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有限公司同心县妙龄1吉瓦/2吉瓦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一期510兆瓦/1020兆瓦时)接入系统设计******有限公司关于同心县妙龄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