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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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 标 办 法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中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为准); (3)商务和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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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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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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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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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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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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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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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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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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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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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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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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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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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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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次序(如有)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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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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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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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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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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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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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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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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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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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表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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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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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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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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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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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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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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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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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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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设计方案:40分 资信业绩:50分 其他因素: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开标一览表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0.******9%。 |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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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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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设计 方案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9.0-10.0分;较好,得8.0-9.0分;一般,得6.0-8.0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3.5-15.0分;较好,得12.0-13.5分;一般,得9.0-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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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5-5.0分;较好,得4.0-4.5分;一般,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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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5-5.0分;较好,得4.0-4.5分;一般,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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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5-5.0分;较好,得4.0-4.5分;一般,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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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资信 业绩 |
5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分) |
基本分 |
16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 |
项目负责人 |
4分 |
(1)每增加完成过1个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4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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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绩(30分) |
基本分 |
24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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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绩 |
6分 |
(1)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业绩的,加3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按1个项目加分; (3)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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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 F=10;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本项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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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 因素 |
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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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