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邢台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制(试行)》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2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予以充分采纳吸收。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电话:******
邮箱:******
附件1:邢台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邢台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制(试行).pdf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予以充分采纳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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