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编号:E************003)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删去配备安全监理员1人的要求。
2、本项目履约担保期限要求”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咨询服务期限届满28天后失效。”现修改为:“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后28日内。”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2条“买方”修改为“甲方”,删去条款第1条及第4条。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设条款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其中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凡涉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均应附上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 迹不一致的,******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凡涉及注册建筑师证书均应附上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其余使用要求详见(注建〔2021〕2 号)文有关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的文件通知,一级注册结构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自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2025年1月20日起,核发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3)”。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电子注册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仍具效力。投标人可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其余使用要求详见(建办厅函〔2025〕13号)文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原为:“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五年作为全过程咨询项目的设计咨询方完成过公共建筑项目(面积大于21800平方米)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监理任务的一方):近五年作为全过程咨询项目的监理咨询方完成过公共建筑项目(面积大于21800平方米)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现修改为: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①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公共建筑项目(面积大于21800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该项目项下至少包含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4项服务内容。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或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或经查询不符的,该项业绩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③所有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④建筑面积以合同或协议书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合同或协议书上未体现面积的业绩不予认定。⑤若提供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只认可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造价企业信用评价”原为:“3、造价企业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造价服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得2分,排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得1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2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年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年度首月20日前(含2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年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每年度公布投标人上年度的企业年度信用得分、行业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年度平均分。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平均分低于50分时,以50分计取。”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造价服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年度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得2分,排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得1分。
注:①投标人造价企业年度信用分按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的2024年度企业信用总得分计取。②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信用得分以50分计取,本项得1分。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原为:“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2、勘察负责人: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外,具备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3、设计负责人: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外,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外,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均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 分。5、监理团队: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监理任务一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本项满分1分。”现修改为: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2、勘察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3、设计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0.5 分。本项满分1分。
4、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执业资格、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或具备与设计专业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或具备与设计专业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5、监理团队: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监理任务一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8、招标文件81-82页乱码文字内容为“附件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
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提供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11、******委员会批准建设。
1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11日9 时40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医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