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8 | 工程名称 | 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清河门区采沉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监理 |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地址为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主城区内,四至:政通路以南,进贤路以北,清远街以东,清兴街以西。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李铁良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 | 870000.000000元 | 729日历天 | 合格 |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88.0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务所 | ||||||||
项目负责人 | 李铁良 | 苏楠 | 公贺 | ||||||||
注册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 | ****** | ****** | ||||||||
投标报价 | 870000.000000元 | 855000.000000元 | 879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29日历天 | 729日历天 | 729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
评审得分 | 88.04 | 85.65 | 83.6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务所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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