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2970号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仙城大街2970号,依托现有厂房新建一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用于锅炉灰渣调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树脂均由厂家回收。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