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湘西边城-枇杷冲220kV线路改造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湘西边城-枇杷冲220kV线路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湘西边城-枇杷冲220kV线路改造工程起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止于泸溪县,途径吉首市河溪镇、泸溪县潭溪镇、洗溪镇和武溪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边城-枇杷冲220kV线路改造工程、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边城-枇杷冲Ⅱ回220kV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将220kV边枇Ⅱ线分段进行改造,改造长度约41.57km,新建杆塔66基。枇杷冲220kV变电站更换间隔导线,增加4只支柱绝缘子,工程在原位置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工程总投资为4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13%******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工程规模、线路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需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雨天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开挖做好表土剥离,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方式,做好土地复垦。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妥善处置好线路检修产生的废导线、绝缘子等固体废物。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