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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栖霞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2-1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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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栖霞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项目概况

2025年南京市栖霞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项目 JSZC-320113-FBYY-G2024-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FBYY-G2024-0009 

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栖霞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1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地膜回收处理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末。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将上述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商务办公中心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520室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工

电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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