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郴州市苏仙区七一一铀矿独立工矿区苏仙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一、原招标公告“1.3工期要求:240?天”修改成“1.3工期要求:90?天”。二、将原招标公告中所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服******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设置线下开标会场)”。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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