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拟组织旅服******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旅服中心项目位于大王山的潭州大道二段168号,总建筑************消防维保服务采购活动。
(二)服务内容
******消防系统:
1、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C02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对讲系统;
******消防喷淋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
8、防火卷帘门系统;
******消防水炮;
******消防水箱;
11、灭火器 。
(三)维保要求及质量标准
1、例行检修
1.1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包括对有烟感探测报警点、温感探测报警点的场所进行抽查吹烟测试灵敏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误报警清查,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等,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灵敏、精确抽查率达到95%以上;
******消防栓报警按钮的报警模拟测试,抽查率达到95%以上;
1.3每月对报警系统联动进行一次测试;
1************消防电源;
************消防规定;
1.6每月启动一次防火分隔区的防火卷帘门。
******消防水系统联动检查的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消防栓泵应自动启动。
******消防栓的出水是否正常。
3. 在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况下,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各系统的部分功能测试与保养。
3.1 在日常测试、维护和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需要对手动报警器、喷淋泵、消火栓泵及管道系统的阀门轴心上润滑油,并对正压风口、防火阀、风机进行除锈及上润滑油。
3.2 应测试各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手动报警系统,烟感、温感报警器的报警精确度应达到99%。此外,出水水量应充裕,水压正常,水质良好。
4、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系统的全面检测及试验,并就测试情况出具测试报告。全面检测及试验内容包括: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声、光显示和所有外设警示设备功能;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进行火灾系统控制器的各种测试;检查指示灯能否正常发光,灯丝是否断开、手动报警按钮是否破损、开关是否正常,按下报警按钮时,能否正常报警; 报警装置:当发生火灾或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时,应能启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为正常;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输入信号设备的输入信号检查; 对备用电源供电系统进行三次******消防广播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消防水池水位水质、各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消防水泵的性能调试,室内外消火栓和屋顶消火栓功能调试,系统联动调试,消火栓按钮启动水泵调试,水源调试验证用水量各充实水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对讲系统。对楼层进行送话广播:检查音源、功放、分区选******消防电话,各处通话应清楚、无噪声。检查电话主机及分区选择器,选************消防电话联络******消防电话(包括机房、水泵房与监控中心对讲),其通话质量应符合要求。
4.4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源切换试验;外观完整。
4.5 喷淋系统。 巡检项目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湿式报警控制阀组、压力控制器、补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及其他阀门管道是否正常(包括设******消防水池不作他用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是否符合条件,系统压力变化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反馈至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喷淋水泵每月启动运行一次,当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每月仿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6 气体灭火系统。对系统各组件的外观压力进行检查,系统设备组件不能有碰撞变形等损伤和锈蚀情况;设备及管道的支、吊架的固定不应松动;储气瓶内压力应正常;驱动装置的压力不得少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喷头应无堵塞、错位现象;对系统进行模拟报警、喷气试验,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报警、喷气灭火;
报警信号、喷气信号是否正常;是否反馈至报警控制器;每年对所有CO2瓶重量重新称重。
4.7 防火卷帘门系统。巡查各卷帘门************控制中心是否有反应;对所有卷帘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手动开关、电动机构、导轨清理;仿真火灾报警试验,全面检验卷帘门系统联动功能和状态。
4.8 防排烟系统,包括检测防排烟设备及防火阀的功能;启动设备使其运转5分钟,观察有无异常现象;检查排烟口的开启状况及操作功能;检查排烟、加压风机的联动控制及控制信号返回情况;防排烟各防火阀的检查,检查阀门,叶片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变形及能否动作;和新风机、通风机防火阀保护功能是否正确;对风机的相关部件进行检查,更换轴承及添加润滑油;检测轴心是否偏移,叶片是否变形;启动防排烟系统使之工作30分钟,观察电机是否正常,测量其送风口风量。
5.针对上述全面检查测试中发现的故障问题,应及时组织维修更换,确保故障排除。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给采购方相关人员,并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
(四)故障突击抢修
当维保单位接收到采购方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两小时内迅速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查和处理。对于一般性故障,应立即进行修复;对于严重故障,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修复。若维保单位预计无法在两天内修复故障,应书面通知采购方工作人员,同时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此外,维保单位应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尽最大努力尽快修复故障。
(五)其它商务要求
******消防设备,并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清单。若存在漏报的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此费用由维保单位负责。项目568个灭火器年检、灌装、搬运等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若单件零部件的价格超过200元,该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在维保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在确需更换零件时,维保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并经过双方共同论证确定。只有在得到采购方的认可后,方可进行更换。
******消防设施的维保。
******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老的资料。
******消防相关工作。
******消防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消防系统维保单位需每月把维保情况书面报表向采购方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采购方随时检查。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消防系统和设备发生故障,维保单位应做好设备暂停使用或给予恰当的保护。
******消防设备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作为日后维修、保养及设备管理服务的参照标准之一。若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经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为保养不善造成),维保单位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维保质量标准参照国家和长沙市现行相关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
10、依据工程维保特点及要求,配备满足维保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人员及足够的设备。
11、参与维保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并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在拆卸、搬迁和安装过程中,必须确保不损坏其他公共设施及个人财产,并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原则,工完场清。在维保施工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各种操作工具,并确保维保施工人员和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2、在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识措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任何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与采购方无关。但是,如果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及损失,维护保养单位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消防及配套设备的运行状况,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维保方案和实施方案。若采购方提出的维保要求存在缺失相关维保规范的情况,投标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对维保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14、维保单位未按招标要求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测、检查工作,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0%。因维护不及时造成发生意外事故,将按事故的损害情况向维保单位追索赔偿。
(六)服务期限:自合签订后有效期一年。
(七)招标控制价:面积为47000平方米,单价为1.5元/㎡,总费用不超过70500元/年(含增值税6%)。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保险、管理费、利润、税费、风险费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备案可查;
(******消防设施操作员 6名;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消防维保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