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5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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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一)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出具合法、合规、有效、真实的检测报告。(二)时间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及施工现场生产需求(三)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设施、持证上岗等。如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采购人均不负任何责任,还需赔偿采购人损失。(其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250,000.00 元 | 1(件) | 25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委员会颁发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至少包括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市政道路、钢结构、建筑制品、建筑门窗、室内环境。(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24 14: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一)交付时间: 满足采购人要求及施工现场生产需求
- (二)交付地点: 重庆高新区国家质检基地
-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采用含税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加班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水电油费、运输费、制作费、交通费、利润、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包干费不随实施范围变化、总投资调整、税率调整、工作周期延长或缩短等作任何调整。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等,自主填报包干费用。供应商报价前自行踏勘现场,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论是否踏勘了现场均视为已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情况足够了解,所有现场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类因素均已知晓。
******消防查验及电梯检测),需实施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建筑节能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施设备的各项参数的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安全设施检测,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后******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检测能力等)的检测单位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 (四)付款方式:
(一)项目各楼栋均完成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浇筑封顶,支付至签约合同总金额的40%;
(二)项目完工,并完成完工验收或竣工预验收,支付至签约合同总金额的80%;
******消防、档案、规划)后,支付至签约合同总金额的100%。
注: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申请付款时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如未提供,则采购人不付款给成交供应商,且采购人无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自身原因或者所开票据本身之问题造成采购人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权利。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送检距离要求:
供应商公司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重庆高新区国家质检基地)的驾车距离在25公里以内。
注:提供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的导航信息截图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 (四)业绩要求:
提供供应商在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注: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公司业绩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若合同未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单位名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联系人: 王珮
-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