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衔接资金特色产业项目论证、县级验收工作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WQ-CG2024-1101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财政衔接资金特色产业项目论证、县级验收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层1210
成交金额:1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濉溪县财政衔接资金特色产业项目论证、县级验收工作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农村局
地 址:濉溪县沱河路124号
联系方式:秦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烈山路与澥河路交叉口东100米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