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资审〔2024〕49号
我局于2023年4月办理漳州2021P07地块(城央之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东侧、漳华路南侧。
******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因电力审查要求,需对原批复方案的总平面进行局部微整,同时修正部分单体方案平面、立面,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总指标不变,不影响建筑外立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为满足电力图纸审查要求,将5#楼一层发电机房和6#楼一层公共配电室位置互换。
2.对原方案图纸进行平面立面数据修正:将12、13#楼效果图中一层阳台与裙房交接关系依据平面图进行修正;将10、11#楼平面图的北侧依据立面图线条修正窗户及设备平台关系;住宅楼梯间根据梯梁的位置修正立面图。
******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甲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局部调整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邮政编码:363005;网址:******;联系电话:0596-******,邮箱:******,联系人:张工
附图:
******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