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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450821-04-01-616069)。项目建设地点: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内,总用地31.04亩(约20695.46m2)。建设规模:年产针织布染色40000t/a,其中针织全棉布染色20000t/a、针织全涤布染色6000t/a、针织涤棉布染色11000t/a、针织锦纶布染色3000t/a。主要建设内容:2个生产车间,分别布置有松布区、染整区、定型区、煮漂区、蒸呢区、烧毛区、原料区、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供热(蒸汽)工程(园区热电联厂供给)、雨污分流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楼、综合楼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低浓度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平南县大成工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1、车间2定型废气分别经“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由2根35m高的P1、P2排气筒排放;车间1、车间2的烧毛、剪毛、刷毛废气分别经袋除尘处理后分别引至35m高的P3、P4排气筒排放;烧毛、刷毛等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5m高的P4、P5排气筒排放;染料仓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无组织排放,车间1、车间2污水收集池恶臭气体通过构筑物加盖、抽风系统集中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分别引至35m高的P4、P5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经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废水收集池后,与生活污水一道,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的情况下(其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应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及2015年修改单要求),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尾水排入浔江,部分尾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水重复利用的要求。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定型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水收集池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检测,如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属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原辅料的外包装袋或外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棉尘、布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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