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微保管不善,将云(2021)盐津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6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梁微、梁隆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水田新区安置点b区12幢1106室 | 45.5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