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港澳出入境大楼客轮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07日至 2025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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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穗港澳出入境大楼客轮泊位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东江大道122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将项目现有的3个1000吨级和1个5000吨级客运码头泊位升级改造为4个500吨级客轮泊位,码头岸线调整为244.3m(原码头岸线320m),每个码头新建1座液压升降桥+1段登船连廊、1台1t固定式起重机、一条防洪墙(长 332m×高3.94m),升级改造后泊位年通过能力达到40.1万人次。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船舶、码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入广州开发区西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船舶燃油产生的废气(CO、HC+NOx、CH4、PM)应满足广东省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