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FJZCB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资格要求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修改变更为:“2.资格要求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款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修改变更为:“1.4.1款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的企业承担。” 修改变更为:“1.4.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承担。” |
递交时间 |
首页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