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1临湘市定湖至丁坊公路路面改善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五批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4〕2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岳交批〔2024〕30号、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301临湘市定湖至丁坊公路路面改善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临湘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养护资金来自部省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州临湘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次路面改善工程建设总长24.358km,分两段建设:第一段起于临湘市坦渡镇(桩号K6+528),与牌坊街平交,路线往西沿S301老路展线经勇敢村、红旗村、韩桥村、同德村及三合******街道(桩号K21+118), 与S206平交,路线往西沿S301老路展线经新源村、同合村、曹家村、丁坊村、排贝村,终于排贝桥南端(桩号K31+899),全长10.781km。本次路面改善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结构层标准轴载为BZZ-100,中等交通荷载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取10年,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8m、路面宽度7.5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车辆荷载均采用公路-Ⅱ级。现对该项目线路范围内的路面(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修复养护、路面改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养护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修复养护、路面改善 |
路基路面工程、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 |
K6+528-K20+105 |
13.577 |
(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 |
/ |
K21+118-K31+899 |
10.781 |
(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规定取得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5年内(指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在1个合同中完成不低于24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改善大修养护施工(不包含日常养护、年度养护、灾毁重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含沥青路面)、涵洞、交通安 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information/html/b/430000/0101/202412/18/113.246.57.32:8088/#/) 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servicePlatformhtml)。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如利益相关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再获取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选择所投类别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获取),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但鼓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陆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账 号:随机获取(投标人应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0分前获取该账号)
******银行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办理电子保函投保手续(投标人应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0分前选定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方式)。
(3)采用/(如其他电子保函方式等)。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随机分配标段(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先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具有随机分配标段资格的投标人随机分配标段号,再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附第三章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湘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地址:临湘市长安中路41号
邮编:414000
项目负责人:周锦骞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项目负责人:任丹
联系电话:******
邮编:414000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室
******街道长盛西路333号
电话:0730-******、0730-******;
传真:/
邮编:4143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规定取得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其中投标单位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5%。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
|
公路养护 |
路基路面工程、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5年内(指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在1个合同中完成不低于24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改善大修养护施工(不包含日常养护、年度养护、灾毁重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含沥青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业绩,且业绩必须提供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 http://******/information/html/b/430000/0101/202412/18/113.246.57.32:8088/#/)”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提供交易中心或政府官网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查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1.4.4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半年来(2024年5月-2024年11月)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 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的要求。 |
项目总工 |
1人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总工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半年来(2024年5月-2024年11月)连续六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