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9
******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沅陵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19
3、委托代理编号:ZLRHH2024-163
4、采购项目预算:******.66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沅陵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沅陵镇城区内直管公房)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66元 | ******.66元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沅陵都市村庄停车场二楼(都市村庄斜对面100米))
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公司介绍信、供应商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招标公告(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沅陵都市村庄停车场二楼(都市村庄斜对面100米)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沅陵都市村庄停车场二楼(都市村庄斜对面100米)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函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朱女士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服务中心
(2)地 址:沅陵县沅陵镇天宁南路39号
(3)邮 编:419600
(4)联系人:张先生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有限公司
(2)地 址:沅陵县都市村庄停车场二楼
(3)联系人:朱女士
(4)邮 编:4196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
日期: | |
有效期: |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
经济行业: |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签字): | 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手机号: |
公司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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