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2月1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在桐庐县富春江镇子陵路91号实施,新建22套5MWh储能预制舱和11套5000kW变流升压一体机,通过3回35kV并网线路接入110kV长富变35kV母线,并对110kV长富变进行建设,新建35kV预制舱设备,新建110kV主变,采用63MVA主变,新建26Mvar SVG,新建110kV AIS设备等。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一)电磁环境影响必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等要求。
(二)合理布局,做好相应的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三)妥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