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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惠州市公庄河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惠州市公庄河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207-4413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博府〔2021〕11号)。项目建设对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项目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整治范围为公庄河红花塔段、坑美段,项目全长8.67km。该项目用地总规模52.1751公顷,淹没区用地49.4859公顷(此部分未申报),申请用地2.6892公顷,其中,农用地2.1320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634公顷、未利用地0.4938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7日。
******资源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