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光伏农业发电(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光伏农业发电(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盖公章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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