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WZFCG24102(NBITC-******4G)
二、项目名称:******医院移动式双模G形臂X射线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北芙蓉路1#-B厂房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155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五、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4年11月5日,被投诉人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4年11月10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2024年11月15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4年11月15日,被投诉人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2024年11月27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因项目重大变更而终止。
投诉事项:发布补充公告后相关参数认为数仍然严重的排他性,参数设置和评分方法有利于个别品牌中标,其它品牌绝无中标可能性。此外,反映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超出了法定答复期限。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符合投诉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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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02.pdf (205.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