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美丽乡村先行区基础设施配套港九路建设项目2标段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2月25日16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 | 650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预计交货时间为2024年12月至工程完工,按项目需求计划分批交货。
3、交货地点:******街道港九路建设项目2标段项目需方指定地点,采购人可根据生产需要调整施工区域内收货地点,报价人需无条件满足。
4.1.报价人提供的水泥,必须符合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4.2.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真实有效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4.3.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等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类似产品的检测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经销)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报价人资格要求(1)中的规定。
(3)提供近3年类似产品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扫描件)。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且未被股份公司或子企业列入黑名单。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响应。)
7、响应文件须提交PDF签字盖章版,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竞价进行两次报价,待第一次报价结束后,二次报价时间另行通知,最终以二次报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9.1违约责任:
9.1.1供方须确保所供货物随机抽检各项指标均合格,如需方随机抽检任一项指标不合格,即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需方提出更换货物通知的2天内进行更换,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部分或全部退货,供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约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需方;供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窝工损失费、工期延误费等)。
(3)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在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以其他方式要求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同时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需方保留其他损失的追诉权。
9.1.2 供方迟延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为供方违约,应按合同总价款2‰每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需方收取供方的违约金可在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且需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需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在需方同意之日起2日内及时交货;如供方仍未按时交货,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电建融信等方式支付货款,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电建融信等信用支付比例为合同实际总额的50%,采购人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
2.供方按需方订货通知单要求将货物分批运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美丽乡村先行区基础设施配套港九路建设项目2标段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月结算,每月最后一日为本月结算截止日期,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结算手续,结算后 10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需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月(即3个月内最早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及履约综合担保,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供方维修处理符合需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供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水电十二局基础设施公司
联系人:徐向军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