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澄迈县2024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环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要求,开展澄迈县2024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价对象
营业住所在澄迈县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本次办学质量评估范围。
三、评价内容
办学质量评估内容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附件5)(以下简称评估指标)执行,结合实地考察进行评估。详见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
四、评价方式
办学质量评估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转化成pdf文件,发送文件至澄迈县人社局邮箱:******
五、方法步骤
(一)机构自评。各机构对照要求进行自评申报。
(二)初评审核。澄迈县人社局对辖区内机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初评意见。请各机构于2025年1月8日前提交佐证材料。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验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次办学质量评估的或初评不合格(评定为d级)的机构,要立即进行整改。澄迈县人社局于2025年1月15日前对整改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初评结果最终定为d级。
(四)结果报送。澄迈县人社局汇总初评意见上报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复评审核。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办学质量评估复评并报送审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整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工种目录,评估结果定为d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律移出目录,不得承接我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工作。办学质量评估对于深入推进我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举办者、行政负责人职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布。
2.在开展2024年办学质量评估阶段暂停受理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变更等事项。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学质量评估结果公告后重新启动。
附件:390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 (1)
(联系电话:0898-******)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开展澄迈县2024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环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要求,开展澄迈县2024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价对象
营业住所在澄迈县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本次办学质量评估范围。
三、评价内容
办学质量评估内容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附件5)(以下简称评估指标)执行,结合实地考察进行评估。详见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
四、评价方式
办学质量评估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转化成pdf文件,发送文件至澄迈县人社局邮箱:******
五、方法步骤
(一)机构自评。各机构对照要求进行自评申报。
(二)初评审核。澄迈县人社局对辖区内机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初评意见。请各机构于2025年1月8日前提交佐证材料。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验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次办学质量评估的或初评不合格(评定为d级)的机构,要立即进行整改。澄迈县人社局于2025年1月15日前对整改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初评结果最终定为d级。
(四)结果报送。澄迈县人社局汇总初评意见上报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复评审核。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办学质量评估复评并报送审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整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工种目录,评估结果定为d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律移出目录,不得承接我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工作。办学质量评估对于深入推进我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举办者、行政负责人职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布。
2.在开展2024年办学质量评估阶段暂停受理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变更等事项。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学质量评估结果公告后重新启动。
附件:390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 (1)
(联系电话:0898-******)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