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桂林市漓江流域(漓江源头金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Ⅱ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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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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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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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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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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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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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Ⅱ标段建设规模: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污染底泥清理;新建生态护岸3240m;新建生态渠道9727m及相应附属设施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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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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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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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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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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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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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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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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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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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黄丹丹(注册编号:桂******7293;身份证号:450325********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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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艳玲(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 身份证号:430421********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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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兴安县灵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 (2)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支管工程。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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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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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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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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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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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蒋福德(注册编号:桂******6070;身份证号:450324********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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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王玲芳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 身份证号:452323********0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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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2021年全州县城北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全州湘江战役渡口遗址群保护展示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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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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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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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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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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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庞忠玲(注册编号:桂******4353;身份证号:450521********1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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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洪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 身份证号:4505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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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 (2)武昌路(上海路-河南路)工程。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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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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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网上发布 。(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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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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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