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 正文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七色彩龙颜料有限公司造粒生产项目)-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11-15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公司造粒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2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造粒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204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204室,年产pp改性粒料100吨、pe改性粒料100吨、tpe改性粒料120吨。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污(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使用的冷却水经过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氮、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浓度值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规定。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4年6月17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