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煤采购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煤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HGQ_CQ_2024_S_0245
1.3 采 购 人: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采购预算:1,690,000.00元(含税、含运输等一切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原煤/1300吨。
2.2 交 货 期: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1日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第一次供货。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送货累计100吨以上 ,结算一次,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明细须与本项目相关)。
2.5 其 他: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提供核验。验收时,所有功能逐条验收。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3.1.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须提供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意向供应商须提供保障货物及时供应的承诺书,承诺分批次送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承担运费。(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1.3意向供应商须在每次供货时提供送货检验报告(煤炭卡数及吨数)。(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1.4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7日9:00至2024年12月19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注:审核人选择“金鹏聪”。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在项目网站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 采购保证金
5.1 采购保证金金额:33,800.00元(大写:叁万叁仟捌佰元整)。
5.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00前
5.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响应将被否决。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30至14:00
6.2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
6.3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 响应文件的审核
7.1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00
7.2 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审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2家,询比采购活动中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
联 系 人:刘晓东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联 系 人:马女士、朱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电话: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