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发包人:宁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N2665XX
法定代表人:程志仁
住址:******街道金亭路9号
承包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
住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9号1栋1单元6楼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宁乡市四清等9座水闸设备采购(电气一次)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双方就宁乡市四清等9座水闸设备采购(电气一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及最新签署的为准。
3. 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零柒佰零贰元叁角贰分(?******.32元)。其中:分类分项工程费用******.78元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9593.78元;暂列金额/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王娟(建造师注册编号:川************)。
5.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电力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6. 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2024年08月10日开工,2024年10月09日完工。工期自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通知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完工日期。
9.本工程项目所在地:宁乡市苍吾水闸、大屯水闸、伏虎桥水闸、菁华铺乡四清水闸、刘家水闸、农林水闸、石板山水闸、宁乡市四清水闸、朱家水闸。中标范围:9 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10KV 配电工程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单位章):******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银行:******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23076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