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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12-1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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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农村局文件以************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sdjsql【2024】009
2.2.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2.3.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
2.4.验收费用:项目验收费用47.45万元。
2.5.验收范围:清流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13个,建设面积3.1万亩,总投资8154万元,工程施工合同价7033.91万元(含变更新增工程量),采取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县级初验(5个项目)、竣工验收(8个项目)。
2.6.验收内容:
2.6.1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735号)文件要求,组建验收组,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按要求形成验收报告(其中5个项目为县级初步验收报告,8个项目为竣工验收报告)。
2.6.2依据项目设计图纸、变更批复和工程签证进行实地测量、核查,形成工程量对比表,提出相应的工程量验收意见;
2.6.3对单项混凝土沟渠、护岸、拦河坝、田间道路等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取芯法、回弹法、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试验),形成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并提出质量验收意见;
2.6.4每个项目每种类型分别提供一张验收过程照片;
2.6.5对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形成的项目内页资料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2.6.6依据验收工程量清单核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等相关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并修正项目竣工图;
2.6.7提交成果清单,分别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2.6.8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户开展对项目区建设的满意度调查测评。
2.6.9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复核此次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复核,确保整改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具有设计(水利类或农林行业)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且2024年项目参建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1个;类似业绩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完成的农田建设或水利类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等。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废标处理。
3.5.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投标人若不具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的,中标后质量检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在委托前向招标人提供拟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7.中标单位若没有农业、水利、财务(概算)专家,则必须聘请农业、水利、财务(概算)专家参与项目的验收,并提供专家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8.清流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4、报名方式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每日上******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北山路江山一品89-45)报名参与投标。
4.2报名提交材料:确认函(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5、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2月13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2月13日至12月1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三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水利局。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水利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1号
电话:******345联系人:张女士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北山路江山一品89-45
电话:******080联系人:小杨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看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且我单位未参与清流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本次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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