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字〔2024〕134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瓶(桶)装纯净水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现你公司已根据专家组意见修编完成。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成立于2012年,厂址位于上高县蒙山镇肖坊村肖坊组,厂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06.28″、北纬28°06′27.30″。本项目属已建项目,于2020年10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60902G2022-0001,核定取水量2.04万m3/a,取水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取水台账,公司近年取水量已接近核定的取水规模,因此需对本工程取水规模进行重新核定。
本项目为已建桶装水项目,取水水源为自然涌出的泉水,取水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蒙山镇肖坊村肖坊组,位于厂区内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9′00.11″、北纬28°06′26.06″。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本次论证日最大取水规模120m3/d,年取水量3.6万m3。取水方式为泵站提水,利用泵站提水后输送到厂区。
三、同意本项目的取、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径流补给量较大,大气降水丰富,项目取用水量120m3/d,取水量不大,不会对周边及区域地下水及区域水资源产生较大影响。取水口周围无敏感用水地区和地下水用水大户,项目取水对其他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项目生产尾水来源于清洗水、车间冲洗水、设备清洗水,主要污染是“SS”,年退水量9900m3,项目生产尾水在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外农业灌溉水渠,与渠道水体混合进入农业灌排系统,退水口设在厂区东北面、坐标:东经114°59′07.15″、北纬28°06′27.03″,对周边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你公司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控制目标。
五、你公司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上报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特此批复。
******水利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