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办事处已废弃亮化设施等物品处置方案
******办事处旧址院内、锦程停车场院内、螺蚳湖垃圾中转站院内)及螺蚳湖道路两侧亮化设施拆除和垃圾临时中转站搬迁闲置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进行处置。
工期:20日历天将相关物品处置完毕且对处置现场进行环境卫生清理。
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代表本单位参加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作为评审依据,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参加询价时请按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及证件,并附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前来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4、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领取磋商文件。
4.2领取需携带的资料:请按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及企业简介等及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四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办事处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航路与礼通街交叉向北100米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方式:0371-******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联系人:沈政周圆芳刘梦柯李玉龙张娜
电话:0371-****** ******
电子信箱:******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办事处已废弃亮化设施等物品处置方案
******办事处旧址院内、锦程停车场院内、螺蚳湖垃圾中转站院内)及螺蚳湖道路两侧亮化设施拆除和垃圾临时中转站搬迁闲置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进行处置。
工期:20日历天将相关物品处置完毕且对处置现场进行环境卫生清理。
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代表本单位参加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作为评审依据,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参加询价时请按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及证件,并附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前来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4、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领取磋商文件。
4.2领取需携带的资料:请按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及企业简介等及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四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办事处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航路与礼通街交叉向北100米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方式:0371-******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联系人:沈政周圆芳刘梦柯李玉龙张娜
电话:0371-****** ******
电子信箱:******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