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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龙派年产10万吨再生纸配套纸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4-450819-04-02-916607)。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华电4路与华粤4路交汇处(东南角);改建内容为:对现有已批复年产14万吨高端生活用纸生产线进行改建,增加造纸前端再生浆生产线,再生浆制浆原料为废书刊纸、办公废纸等废纸,改建部分脱墨再生纸浆生产规模为10万t/a,全部用于年产14万吨高端生活用纸生产线使用,不外售,全厂造纸总规模不变,仍为55万t/a纸制品。主要建设内容:漂白脱墨浆生产线、原料(废纸)堆棚、燃料(生物质)堆棚;辅助工程主要有:固废炉车间、配电室、储罐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工程、雨污分流、供热(新建1台70t/h固废锅炉,主要处理全厂产生的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掺烧少部分外购的生物质燃料助燃。固废处置过程回收余热,预计副产蒸汽量为59t/h,全部用于生产,不足部分由华电贵港电厂集中供给)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新建设计规模为7000m3/d的2#污水处理站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灰仓、渣仓等。
改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60.63亩,投资250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约4000万元,占新增投资1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贵港市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系统+半干法脱硫系统+一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应限值,氨逃逸控制浓度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对SNCR脱硝技术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进入碱喷淋装置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沼气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SO2、NOX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生物质燃料堆棚、灰库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污水预处理站(工艺采用“混凝+沉淀+预酸化+IC-PLUS厌氧反应器+ A/O2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处理后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含活性炭飞灰、二次除尘废布袋、废机油等进行单独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令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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